一、交通事故代位求偿权是什么意思啊
担保责任追偿权,又称为代位求偿权,是指为债务人提供担保的第三人,在承担了担保责任后,享有的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王某某按照借款保证合同的约定向债权人许路路清偿借款后,即可取得对被告董某、王某某的偿还请求权,被告董某、王某某应当偿还王某某。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由此,担保人只要按照担保合同的约定向债权人清偿或者依据法律规定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即可取得对债务人的偿还请求权。
二、代位追偿需要哪些资料
代位追偿权是保险基本原则之一。保险人代理被保险人向第三者行使请求赔偿权力。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取得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代位追偿需提供以下材料:“代位求偿”案件索赔申请书(责任对方为机动车方)、机动车辆索赔权转让书、责任对方的有效身份证明、责任对方驾驶员《机动车辆驾驶证》、责任对方车辆《机动车辆行驶证》、责任对方的保险单、事故证明(报案时没有提供的)、损失确认书、车辆修理结算单据、“代位求偿”案件索赔申请书(责任对方为非机动车方)、机动车辆索赔权转让书、责任对方的有效身份证明、事故证明(报案时没有提供的)等。代位求偿的实现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保险标的的损失是由于保险责任事故引起的;
(二)保险事故由第三方的责任引起;
(三)保险人必须在履行了赔偿责任之后才能取得代位求偿权。
三、代位求偿权的前提条件
在交通事故中申请使用代位赔偿有前提,就是您的车已经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保险(如车辆损失险等),否则保险公司是不会受理代位追偿的申请。另外代位追偿只适用于车损险,不包括人身伤亡。因此只要您投保了交强险和车损险,不是自己单方责任的话,以下情形可以申请保险公司代位追偿:
(一)对方车辆无保险。交通事故中,如果对方的车是新车还没有来得及上任何保险,或者保险到期未续交等情况,导致对方车辆是无保险的状态,在发生了交通事故后,对方当事人不给相关赔付的时候,可以向向自己所在的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追偿来赔偿车辆的维修费用,之后再由保险公司向肇事方索赔。
(二)对方无经济赔偿能力。肇事车辆车主没有赔偿能力,这时可以向自己所投保的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追偿。
(三)对方故意拖延或拒付赔偿。在交警部门已经出具了事故责任认定之后,对方耍赖或以各种理由拒绝、延期甚至是找不见人赔偿车辆的维修费时,当事人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追偿。
(四)对方拒绝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签字 交通事故中,一方对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拒绝签字。这种情况下,作为受害方的一方可以申请代位追偿。
(五)对方逃逸后有证据证明肇事车辆信息。在发生交通事故中肇事一方逃逸,另一方可以通过照片、行车记录仪甚至是录音记下肇事方的车牌号和车主的信息,然后向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追偿。